华纳药厂: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6-09-28  华纳药厂(688799)公司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 “公司”)本次拟减持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副总经理肖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4%,股份 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

副总经理周志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4%,股 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

董事会秘书乔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4%,股 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

财务负责人吴桂英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4%, 股份来源为股权激励取得;通过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6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3%,股份来源为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股权激励缴税资金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肖建拟减持不超过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31%。

周志刚拟减持不超过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31%。

乔桥拟减持不超过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31%。

吴桂英拟减持不超过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31%。

本次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进行。若公司在上 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 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肖建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直接持股 5% 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 | □是√否 |

| □是√否 |

| √是□否 |

| 股东名称 | 周志刚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 □是√否 |

| 直接持股 5% 以上股东 | □是√否 |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 | √是□否 |

| 股东名称 | 乔桥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 □是√否 |

| | 直接持股 5% 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 | □是√否 √是□否 |

| 股东名称 | 吴桂英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直接持股 5% 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 | □是√否 |

| □是√否 √是□否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肖建 |

| 股东名称 | 周志刚 |

| 股东名称 | 乔桥 |

| 股东名称 | 吴桂英 |

注1:上述减持主体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 注2: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 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注3: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 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 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 持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股权激励缴税资金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 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