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雪华、林中、周勇
2023年3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雪华 | 林中 | 周勇 |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