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1-23  瑞可达(6888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5-01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淞江科技产业园淞葭路998号A幢二楼A0207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3
普通股股东人数8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9,025,80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9,025,8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7.473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7.473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世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马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9,001,00599.957918,0970.03066,7010.0115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9,001,00599.957918,0970.03066,7010.0115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9,001,50599.958818,0970.03066,2010.0106

4、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9,014,70599.98115,0970.00866,0010.0103

5、 议案名称:《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8,572,86099.2326444,8420.75368,1010.0138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083,00597.761518,0971.63356,7010.6050
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083,00597.761518,0971.63356,7010.605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1,083,50597.806618,0971.63356,2010.5599
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096,70598.99815,0970.46006,0010.5419
5《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654,86059.1133444,84240.15538,1010.731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骏、唐晨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