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迅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9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00万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5年12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3号)审验确认。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000万股变更为8,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变更为8,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事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及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类型 |
|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第三条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25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修改 |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 修改 |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董事长是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修改 |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修改 |
| 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施行,修改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施行。 | 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 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