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一股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6-09-16  强一股份(688809)公司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 年8 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6 个月内(即2026 年2 月28 日至2026 年8 月3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 间,共3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核查对象均不属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2 名核查对象系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2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 本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确认,其在知情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时仅知悉公司筹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 内容及审议和披露时间,知悉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符合其自身股票交易习惯,且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上述2 名激励对象虽 知悉筹划事项后发生交易,但综合交易背景、知悉信息范围、主观情况均不存在 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 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上述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获授权益的资格。

(二)有1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 前。经公司核查确认,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二 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其买卖公司 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信息或基于相关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 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 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 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 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