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一股份: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16  强一股份(6888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809证券简称:强一股份公告编号:2026-070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2026年

月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

号S3幢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89
普通股股东人数18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8,689,55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8,689,55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5.299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5.299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周明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

推举,由公司董事刘明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8,688,33599.99791,1230.00191000.0002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8,595,28499.839486,6410.14767,6330.0130

、议案名称: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8,670,00399.96675,9220.010113,6330.0232

、议案名称: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8,673,53699.97277,7220.01328,3000.0141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8,671,00399.96845,9220.010112,6330.0215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7,171,22599.98291,1230.01571000.0014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7,078,17498.685686,6411.20807,6330.1064
3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152,89399.72745,9220.082613,6330.1900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7,156,42699.77667,7220.10778,3000.1157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7,153,89399.74135,9220.082612,6330.1761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3、4、5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有关

联关系的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3、4、5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方律师、戴日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