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思维: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司代码:
688816公司简称:易思维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2026年5月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2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7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五: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4议案六: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5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6
议案八: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7议案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8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以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本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会召开前一天向会务组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
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12)。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15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88号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寅先生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确认。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投票结束后,由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投票计票。
(八)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459,133.5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64,674,206.40元。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元(含税)。截至2026年
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4,0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9%。
如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议案三: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高效执行战略计划,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规范公司运营,推动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总体经营情况2025年,公司围绕“引领机器视觉创新,加速智能工业变革”的战略使命,持续深耕汽车制造机器视觉领域,积极拓展轨交运维等新兴应用场景,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实现了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44,765.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08%,主要得益于以下因素:(
)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快速提升带动大量新建产线、已有产线改造和产线新增车型导入需求;(2)机器视觉赋能汽车制造获得行业广泛认可,视觉应用渗透率显著提升;(3)公司持续投入引领行业产品创新,不断丰富机器视觉在汽车制造中的应用场景。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60.06%,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5.49个百分点,主要受报告期内视觉工作站产品和漆面缺陷自动打磨抛光系统毛利率较低所致。漆面缺陷自动打磨抛光系统为公司刚落地的与机器视觉有良好协同的工艺设备,需要在前期项目中积累工艺经验,因此毛利率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45.91万元,同比下降
8.39%;主要系2025年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615.1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35.53万元所致,相关补助呈偶发性和波动性,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加,其影响会逐步减小。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82.48万元,同比增长9.57%,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彰显了公司核心业务的韧性与成长性。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15.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7.37%,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带动经营性资金净流入增加,公司持续稳健经营。
二、2025年董事会履职尽责情况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上市方案、募集资金、投资安排、高管聘任等各项事宜做出审议与决策,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2、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秉承勤勉尽职的态度,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全部事项。
3、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各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切实履职,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为公司的经营运行、战略投资、财务审计等重大事项提供了宝贵建议,推动公司合规、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审阅
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做出判断,针对相关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意见;同时积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公司年度审计与定期报告编制工作进行了核查,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2026年董事会工作计划公司将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加强公司的规范性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最大化。
1、强化战略引领,推动稳健经营与加强研发。公司董事会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加强与经营管理层的战略沟通与协同,督促公司稳健发展,确保各项业务高效推进。同时,推动公司加强研发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努力提升产品研发创新能力,以技术创新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2、持续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合规运营与决策效能。公司董事会将持续推动治理结构的优化,提升决策科学性与执行有效性。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股东会决议,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持续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强化合规管理,确保公司运作规范、透明、高效。
3、不断完善信披体系,增强信息透明度。董事会将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全流程管理体系,优化内部信息传递与审核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依法合规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加强自主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充分传达行业动态、技术研发进展及财务状况分析等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
、全面拓展沟通渠道,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将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体系,保持投资者热线、邮箱、现场调研、线上投资者说明会等多渠道畅通,提升沟通效率,并定期组织投资者交流活动,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维护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议案四: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独立董事阮殿波先生、李攀峰先生、谢树志先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各项工作进行总结,现向股东会进行2025年度述职报告。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议案五: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独立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双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6)。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包括禹奕智能科技(杭州)有限公司、ISVEHRGmbH、ISVISIONSPAINTECHNOLOGIESS.L.等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包括易思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ISVISION(NORTHAMERICA)TECHNOLOGIES,INC.等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本次担保预计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拟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享有董事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为税前
万元/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管薪酬标准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对于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津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议案八: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议案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相关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6日出具了《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53号)。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500万股变更为10,000万股。
公司已于2026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情况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名称变更为《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 | 第三条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于2026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 |
|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 75,000,000元。 | 100,000,000元。 |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75,000,00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金额人民币1.00元。 |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00,000,000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金额人民币1.00元。 |
|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
|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3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 |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 |
| 配的除外。公司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 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
| 第一百六十三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一百六十三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
| 第二百〇六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生效。 | 第二百〇六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除上述修订内容及部分条款号次调整外,《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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