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股份: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01 月 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天任先生《关于提议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函》。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 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天任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 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若公司未
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00元/股(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 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42.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190,476股至2,380,95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2%至0.24%。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张天任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天任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张天任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 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