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港股公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h)条作出之公告

查股网  2023-12-06  中芯国际(688981)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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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81)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3.51B(2)

13.51(2)(h)

條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乃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h)條而作出。

茲提述香港聯交所於2023年12月4日刊發的監管通訊(「監管通訊」),其中包括對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范仁達博士(「范博士」)之公開譴責。范博士為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882)(「香港資源控股」)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其審核委員會成員、提名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成員。范博士因在擔任香港資源控股董事期間違反香港上市規則第3.08條及以香港上市規則附錄五B表格所載形式向香港聯交所作出的聲明和承諾,未能與香港資源控股其他董事共同敦促香港資源控股就其放貸業務制定充足而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而被香港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公開譴責(「紀律行動」)。范博士已獲上市委員會指示參加20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主題(包括香港上市規則合規性)的培訓。

為避免疑義,紀律行動僅涉及香港資源控股且不涉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范博士除外)。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范博士除外)已審閱監管通訊(及其所提述的紀律行動聲明)。董事會(范博士除外)認為范博士仍適合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原因如下:

1. 監管通訊所載的調查結果及結論並無說明范博士不適合擔任香港上市公司的

董事;

2. 監管通訊所載事項不涉及范博士的任何不誠實、欺詐或誠信問題;

3. 范博士已確認將參加20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主題(包括香港上市規則合規性)

的培訓。

除監管通訊及本公告所披露者,范博士已向本公司確認並無其他與其有關的資料需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B(2)及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亦無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董事會認為,上述事宜不會對范博士繼續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承董事會命

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董事會秘書

郭光莉

中國上海,2023年12月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分別為:

執行董事

劉訓峰

非執行董事

魯國慶陳山枝楊魯閩

獨立非執行董事

劉遵義范仁達劉明吳漢明

*僅供識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