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关于与大唐控股订立2025年框架协议暨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A股代码:688981 | A股简称:中芯国际 | 公告编号:2025-003 |
港股代码:00981 | 港股简称:中芯国际 |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关于与大唐控股订立2025年框架协议暨
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5年框架协议概况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2月10日及日期为2022年5月12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订立2022年框架协议及修订2022年度的年度限额。由于2022年框架协议已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且本公司拟继续进行其项下的交易,本公司宣布,于2025年2月11日与大唐控股就持续关连交易签订2025年框架协议,自2025年1月1日起为期三年。
(一)主要条款概要
订约方: | (1) 本公司;及 (2) 大唐控股 |
签立日期: | 2025年2月11日 |
有效期: |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三年 |
主要条款: | 中芯国际集团与大唐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将开展业务方面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芯片加工服务。 |
(二)定价政策
2025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定价将依据市场合理价格,经平等协商后确定。关于中芯国际集团向大唐控股及其关联公司提供芯片加工服务,本公司将参考其就类似性质和数量的服务而提供给独立第三方客户的定价及其他条款以及市场合理价格。“市场合理价格”乃在正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以公平协商方式获得,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之市价,或根据实际产生之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参考业界一般利润幅度)之价格,及将按不逊于由独立第三方向中芯国际集团出售或不优于由中芯国际集团向独立第三方出售之条款(如有)厘定。
(三)全年上限和确定基准
过往交易
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2年框架协议项下的全年上限分别为266百万美元、182百万美元及187百万美元。根据2022年框架协议产生的过往收入载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百万美元 | 百万美元 | 百万美元 | |
(经审核) | (经审核) | (未经审核) | |
过往收入总额 | 214 | 17 | 11 |
2022年框架协议项下2023及2024年度过往收入总额远低于全年上限,主要由于大唐控股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需求调整所导致。
2025年框架协议项下的全年上限
2025年框架协议项下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预期最高限额载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百万美元 | 百万美元 | 百万美元 | |
预期最高限额 | 36 | 85 | 147 |
该等预期最高限额乃参考过往交易收入总额,以及大唐控股及其关联公司所预计的未来三年对芯片加工服务的需求量,经双方协商后厘定。预期最高限额仅代表公司考虑前述因素后相关年度预计最高收入,最终交易金额取决于双方实际业务合作情况。
二、内部监控措施
为确保本公司遵守2025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交易之定价政策,本公司将继续采取下列内部控制措施:
(i) 本公司已采纳识别关连人士及监控持续关连交易全年上限的程序。本公司将每季度收集2025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数据,以确保不超过2025年框架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及遵守定价政策。若根据2025年框架协议进行的交易之实际交易金额预计达至全年上限,本公司将立即采取适当行动以确保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及(ii)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师将对2025年框架协议项下的定价政策、交易条款及全年上限进行年度审阅。
董事认为,以上提及的方法及程序已涵盖内部监控系统的基本内容,如定期收集数据及检讨持续关连交易情况、年度审阅等。上述内部监控措施可确保2025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年度上限)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不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订立2025年框架协议的理由和益处
订立2025年框架协议属于正常的商业合作,有利于维持各方长期业务合作关系。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等持续关连交易是基于一般商业条款且于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非执行董事鲁国庆先生(为大唐控股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以及非执行董事陈山枝博士(为大唐控股的高级副总裁)均已就有关批准2025年框架协议的
相关董事会决议案回避表决。除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董事被视为于2025年框架协议拥有重大权益,而导致该董事须于董事会会议中就批准2025年框架协议回避投票。
四、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据本公司所悉,大唐控股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大唐香港(于本公告日期直接持有1,116,852,595股股份,系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4.00%)的控股公司,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大唐控股为大唐香港的联系人,且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由于2025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所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按年度计高于0.1%但低于5%,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持续关连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并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亦构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须在上交所作出披露。
五、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
中芯国际是世界领先的集成电路晶圆代工企业之一,也是中国大陆集成电路制造业领导者,拥有领先的工艺制造能力、产能优势、服务配套,向全球客户提供8英寸和12英寸晶圆代工与技术服务。中芯国际总部位于中国上海,拥有全球化的制造和服务基地,在上海、北京、天津、深圳建有多座8英寸和12英寸晶圆厂。中芯国际还在美国、欧洲、日本和中国台湾设立营销办事处、提供客户服务。
大唐控股
大唐香港为大唐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而大唐控股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信科集团的总部
位于中国武汉,目前已经形成光通信、移动通信、光电子和集成电路、网信安全和特种通信、智能化应用、数据通信等产业板块。
六、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2022年框架协议」 | 指 | 本公司与大唐控股签订日期为2022年2月10日的框架协议,如本公司日期为 |
「2025年框架协议」 | 指 | 本公司与大唐控股于2025年2月11日订立的框架协议 |
「联系人」 | 指 |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董事会」 | 指 | 本公司董事会 |
「本公司」或「中芯国际」 | 指 |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及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
「关连人士」 | 指 |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持续关连交易」 | 指 | 年框架协议订明的交易 |
「大唐香港」 | 指 | 大唐控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一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大唐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
「大唐控股」 | 指 |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指 | 本公司董事 |
「预期最高限额」 | 指 | 截至2025年、2026年及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预期每年来自持续关连交易的最高收入 |
「香港」 | 指 |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香港上市规则」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香港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关联公司」 | 指 | 在事实或法律或/及规则(包括香港上市规则)上直接或间接受控于一方的任何公司或其他业务实体,或者,与一方直接或间接受控于同一实体(不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任何其他公司或业务实体,或者,一方于香港上市规则定义所指的「联系人」 |
「股东」 | 指 | 股份的持有人 |
「股份」 | 指 | 本公司股本中面值为0.004美元的任何股份 |
「中芯国际集团」或 「本集团」 | 指 |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主要股东」 | 指 |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
「美元」 | 指 | 美元,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 |
「%」 | 指 | 百分比 |
特此公告。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