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港股公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B(2)及13.51(2)(u)条作出之公告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981)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3.51B(2)及 13.51(2)(u)條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乃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B(2)及13.51(2)(u)條而作出。
茲提述 (i) 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2月5日的公告, 內容有關香港聯交所對范仁達博士,(,「范博士」)的公開譴責;以及(ii)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于2025年3月14日發布的新聞(,「新聞」) 涉及對金至尊集團,(國際)有限公司,(前稱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資源控股」), 股份代號, 2882)的八名前董事向原訟法庭提起法律訴訟, 尋求取消資格和賠償命令,。香港資源控股的八名前董事之一包括范博士,(時任香港資源控股獨立非執行董事)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在尋求作出取消資格令時, 證監會指稱有關董事全部均違反了他們對香港資源控股負有的責任, 以及在行使其權力和履行其職能時 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
爲避免疑義, 新聞僅涉及香港資源控股, 不涉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范博士除外)此外 截至本公告日期 原訟法庭尚未對證監會針對范博士提起的任何訴訟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决。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范博士除外)已審閱新聞,。董事會,(范博士除外)認爲范博士仍適合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原因如下
1. 原訟法庭尚未作出任何具有約束力的裁决或結論, 聲明范博士不適合擔任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及
2. 新聞所載事項不涉及范博士的任何不誠實、欺詐或誠信問題。
除新聞及本公告所披露者 范博士已向本公司確認並無其他與其有關的資料需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3.51B(2)及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 亦無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注意。董事會認爲 基于范博士過去於本公司履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職責期間的表現, 上述事宜不會對范博士繼續擔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承董事會命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董事會秘書
郭光莉
中國上海 2025年3月16日
於本公告日期 本公司董事分別為
執行董事劉訓峰
非執行董事魯國慶陳山枝楊魯閩黃登山
獨立非執行董事范仁達劉明吳漢明陳信元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