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2-11  中芯国际(688981)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所合计持有的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自查期间

(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唐控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岁的成年子女。

(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停牌前六个月至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止,即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12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以下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1、自然人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而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

2025年9月15日,上市公司完成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详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中芯国际关于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合计18名,在此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中合计取得249,444股上市公司A股股票。

2、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关系交易日期/期间期间累计买入(股)期间累计卖出(股)
1卢晓芸上市公司员工2025.3.28-2025.4.7-8,000
2吴菁菁上市公司员工2025.5.26-2025.6.25-600
序号姓名职务/关系交易日期/期间期间累计买入(股)期间累计卖出(股)
3梁庭玮上市公司员工2025.8.29-2025.9.23-9,320
4徐浩思上市公司员工2025.3.28-500
5徐天屹上市公司员工徐浩思之父亲2025.2.28-2025.8.2510,00016,500
6王雪燕上市公司员工徐浩思之母亲2025.3.14-2025.3.17-400
7刘繁荣上市公司员工刘晨健之父亲2025.8.22-2025.10.203001,300
8李明霞交易对方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武光之配偶2025.9.24770-
9刘建强标的公司总经理2025.5.810,000-
10廖系民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8.29-500
11刘群燕标的公司监事谭小兵之配偶2025.8.18-2025.9.24-1,600
12马春英中介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卢辉之母亲2025.10.30-2025.12.263,0003,000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卢晓芸、吴菁菁、梁庭玮、刘建强、廖系民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系本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李明霞之配偶周武光、刘群燕之配偶谭小兵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配偶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系本人配偶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

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配偶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刘繁荣之子女刘晨健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父亲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系本人父亲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父亲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马春英之子女卢辉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母亲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系本人母亲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母亲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徐天屹及王雪燕之子女徐浩思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系本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本人父母在自查期间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系本人父母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人父母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买卖中芯国际A股股票,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二)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国泰海通存在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部门/子公司业务类型累计股份变动数量(股)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买入3,246,284.00
证券卖出2,883,311.00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证券买入1,136.00
部门/子公司业务类型累计股份变动数量(股)
理有限公司证券卖出1,136.00
证券衍生品投资部及融资融券部证券买入5,366,809.00
证券卖出5,265,627.00
ETF赎回成分券增加188,810.00
ETF申购成分券减少710,291.00
权益客需部证券买入11,453,372.00
证券卖出11,276,854.00
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长仓增加239,101.00
长仓减少239,065.00
短仓增加554,266.00
短仓减少495,033.00
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买入10,270,174.00
证券卖出9,969,896.00

国泰海通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如下说明:

“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中芯国际(688981.SH)股票的行为;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中芯国际(688981.SH)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与承诺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主体外,纳入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上述主体已确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