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由于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未设置监事会,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九号有限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未设置监事会,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11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2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5784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35.7845万份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许单单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