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份(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6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存托凭证144,100份,占公告披露时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0.02%,并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存托凭证5,911,945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0.82%,成
交的最高价为37.04元/份,最低价为30.13元/份,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9,897,938.0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股份回购后,特别表决权比例会提高,公司将采取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申请,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存托凭证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股份回购事项,详见公司《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因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两个批次的归属及登记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计归属存托凭证131,100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0.02%;因实施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的行权及登记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计行权存托凭证1,976,850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0.27%。
除上述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公司存托凭证5,911,945份,均为无限售流通存托凭证,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