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九号有限公司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许单单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