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菁、李峰、许单单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