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融软件: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0799 证券简称:艾融软件 公告编号:2023-059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岩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8,830,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54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7,756,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9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1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拟对该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 223,2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8,829,8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持股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仍有96,000股股票尚未授出。现公司拟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该96,000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8,829,8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8,829,8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拟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离职员工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拟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公司决定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8,829,8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 62,500 | 99.2063% | 500 | 0.7937% | 0 | 0% |
(二) | 《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 62,500 | 99.2063% | 500 | 0.7937% | 0 | 0% |
(四) | 《关于修订<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62,500 | 99.2063% | 500 | 0.7937%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琬荻、霍洁洁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