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融软件: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0799 证券简称:艾融软件 公告编号:2023-095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岩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9,136,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1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390,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7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9,136,24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文件的规定,现公司拟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8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9,136,24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公司拟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8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9,136,24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公司拟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8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9,136,24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公司拟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9,136,24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公司拟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9,136,24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公司拟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9,136,24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公司拟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9,136,24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公司拟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9,136,24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股数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八) | 《关于修订<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368,938 | 99.8647% | 500 | 0.1353% | 0 | 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琬荻、霍洁洁
(三)结论性意见
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