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融软件: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0799 证券简称:艾融软件 公告编号:2024-052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岩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3,585,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62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17,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6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2023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并对未来进行展望,形成了《董事会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417,8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反对股数70,0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股数97,2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2024-025、2024-026、2024-027、2024-028、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272,8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3%;反对股数70,0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股数
242,2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汇报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并对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做出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272,8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3%;反对股数70,0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股数242,2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417,8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反对股数70,0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股数97,2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272,8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3%;反对股数70,0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股数242,2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272,8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3%;反对股数70,0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股数242,2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417,8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反对股数70,0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股数97,2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进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422,8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股数70,0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股数92,2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管,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薪酬体系方案确定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发放津贴。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董事津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04,40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38%;反对股数75,0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8%;弃权股数238,3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4%。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张岩、吴臻、上海乾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光润、王涛、夏恒敏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薪酬体系方案确定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发放津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271,7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4%;反对股数75,0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弃权股数238,3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9%。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272,8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3%;反对股数70,0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股数242,2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公告编号:2024-03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272,80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3%;反对股数70,0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股数242,26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248,6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7%;反对股数336,5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八) |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 | 4,655,503 | 96.6300% | 70,099 | 1.4550% | 92,261 | 1.9150% |
议案》 | |||||||
(十三)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4,481,326 | 93.0148% | 336,537 | 6.9852% | 0 | 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琬荻、霍洁洁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