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贵州省开阳安达磷化工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10021572310X1。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贵州省开阳安达磷化工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10021572310X1。 |
第三条 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2014年6月4日核发《关于同意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4]643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 第三条 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2014年6月4日核发《关于同意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4]643号)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
公司于【】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查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在北交所上市。 |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1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交所上市。 |
第五条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 第五条 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硒城街道办白安营村;邮政编码:550300。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壹仟壹佰伍拾壹万零捌佰贰拾壹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1,151.0821万股,均为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草案名称相应变更为《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