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科技: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83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2023年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号),同意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3月23日,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流通限制的承诺。
二、 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
(一)承诺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自公司审议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公司股票。
2、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5、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6、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7、如违背上述承诺,本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的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9、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承诺主体: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1、自公司审议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公司股票。
2、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第(1)项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公司通过北交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5、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6、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的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本公司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8、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 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23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3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3.00元/股,已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相关承诺主体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 或名称 | 持有股 份数量 | 持有比例(%)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 原限售期 截止日 | 延长后限售 期截止日 |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1 | 刘国安 | 69,838,558 | 12.44 | 69,838,558 | 2024年3月22日 | 2024年9月22日 |
2 | 刘建波 | 38,737,822 | 6.90 | 38,737,822 | 2024年3月22日 | 2024年9月22日 |
3 | 李忠 | 16,325,758 | 2.91 | 16,325,758 | 2024年3月22日 | 2024年9月22日 |
4 | 朱荣华 | 11,879,118 | 1.12 | 11,879,118 | 2024年3月22日 | 2024年9月22日 |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 ||||||
5 | 北京中通博纳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880,000 | 0.14 | 880,000 | 2024年3月22日 | 2024年9月22日 |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6 | 罗寻 | 213,800 | 0.04 | 213,800 | 2024年3月22日 | 2024年9月22日 |
7 | 季勇 | 230,800 | 0.04 | 230,800 | 2024年3月22日 | 2024年9月22日 |
8 | 袁飏 | 37,650 | 0.01 | 37,650 | 2024年3月22日 | 2024年9月22日 |
9 | 肖勇寿 | 49,500 | 0.01 | 49,500 | 2024年3月22日 | 2024年9月22日 |
10 | 李建国 | 880,000 | 0.16 | 880,000 | 2024年3月22日 | 2024年9月22日 |
特此公告。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