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8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10月27日,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第四十条 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以下”、“超过”,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不超过”,不含本数。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三)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四)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五)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制度的修订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