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013号关于对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的问询函
问询函【2024】第013号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达科技)董事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对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进行修正。营业收入从48.87亿元调整为29.64亿元,调减金额19.23亿元,调减比例为39.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6.60亿元调整为-6.34亿元,调整比例为4.03%;总资产由55.58亿元调整为49.93亿元,调整比例为10.16%。你公司解释业绩修正原因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由此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应调减19.23亿元。
2023年下半年,你公司主要客户之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迪链凭证”(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指定的供应链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开具的供应链融资信用凭证)付款,公司收到“迪链凭证”后,管理方式包括背书转让、保理贴现和持有至到期。在此前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司对已背书转让部分的“迪链凭证”未终止确认并计提了减值准备。经公司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并参考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处理方式,认为可以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相应减少计提减值准备2,975.78万元,由此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等项目发生变动。
请你公司:
(1)说明涉及收入调整订单的销售模式、业务模式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此前是否采用一致的收入确认方式,如报告期涉及会计政策调整,是否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说明涉及收入调整的相关客户是否为本期新增客户,并结合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前期进行收入确认、审计后又调减的依据及合理性,你公司采取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相关业务收入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形;
(3)说明“迪链凭证”的业务背景和业务实质,结合“迪链凭证”是否附追索权、可比公司会计处理方法等,补充披露终止确认该类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自查相关更正事项是否涉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更正,并说明公司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是否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
(5)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在业绩快报披露后至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期间,是否存在股票交易,相关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2)(3)(4)进行核查并发表意
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特此函告。
上市公司管理部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