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液压: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13  万通液压(8308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3-086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山东路1号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万法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6,90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41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90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修订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公告编号:2023-073)、《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74)、《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7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6)、《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8)。

2.议案表决结果:

2.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86,90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86,90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关于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86,90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86,90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5《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86,90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86,909,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月鹏、邹佩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通液压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通液压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