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液压: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4-067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山东路1号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万法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6,896,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54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导致职务变更,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4.6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896,6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6,896,6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1,930.5万元变更为11,921.5万元,总股本由11,930.5万股变更为11,921.5万股,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的变更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披露的《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
序号 |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207,655 | 100% | 0 | 0% | 0 | 0% |
(二)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207,655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月鹏、王树娟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通液压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通液压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