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830896证券简称:旺成科技公告编号:2023-041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核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核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
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胡坚、曾宏、李夔宁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