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更正公告)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的更正公告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3-037)。经事后审查发现该公告信息有误,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八、关于《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更正后:
“八、关于《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