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成科技: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
吴银剑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 63,167,364 | 62.4034% |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增持 数量(股) | 计划增持 金额(元) | 增持 方式 | 增持 期间 | 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元) | 增持资金来源 |
吴银剑 | 不超过454,900股 | 不超过2,515,597.00元 | 竞价 | 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8月17日 | 不超过5.53元/股 | 自有资金 |
根据公司制定的《关于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数至少为68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增持完成后,公司公众股东占比为24.77%,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因此,本次增持主体计划增持数量不超过454,900股,公司股权结构不会触发《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中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即时退出情形。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 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 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如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方案披露的增持价格上限,导致稳定股价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等。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4、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如有),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