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成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成科技”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旺成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5.53元/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531.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6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396,135.65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568,164.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4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13号)。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新能源汽车高精度传动部件建设项目、离合器核心零部件摩擦材料技改项目、高速低噪传动部件实验室项目、数字化工厂技改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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