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成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0896 证券简称:旺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3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于会议结束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处理。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内部审计部保存,保存期10年。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