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农节水: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提名李丽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因此公司拟新聘任一位独立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新任独立董事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相关内容,我们认为: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