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大催化: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
830974证券简称:凯大催化公告编号:
2023-017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催化”、“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
月
日行使完毕,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50万股,由此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15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16,230万股增加至16,38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0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凯大催化于2023年3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
月
日行使完毕。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
万股股票,已于2023年4月11日登记于杭州兼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兼济精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谦吉通泰新能源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
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2023年3月8日)起锁定
个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4月7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2676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一、限售流通股 | ||||||
姚洪 | 22,855,369 | 14.0822 | 22,855,369 | 13.9532 | 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林桂燕 | 5,075,851 | 3.1274 | 5,075,851 | 3.0988 | 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谭志伟 | 4,060,300 | 2.5017 | 4,060,300 | 2.4788 | 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董事 |
郑刚 | 7,850,000 | 4.8367 | 7,850,000 | 4.7924 | 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 董事 |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沈强 | 1,766,800 | 1.0886 | 1,766,800 | 1.0786 | 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唐向红 | 2,426,625 | 1.4951 | 2,426,625 | 1.4815 | 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 | 董事 |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邬学军 | 1,182,000 | 0.7283 | 1,182,000 | 0.7216 | 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监事 |
唐忠 | 3,062,400 | 1.8869 | 3,062,400 | 1.8696 | 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监事 |
孙昶扬 | 102,497 | 0.0632 | 102,497 | 0.0626 | 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监事 |
鱼海容 | 710,000 | 0.4375 | 710,000 | 0.4335 | 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高级管理人员 |
王陈乐 | 387,670 | 0.2389 | 387,670 | 0.2367 | 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高级管理人员 |
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
杭州仁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536,000 | 4.0271 | 6,536,000 | 3.9902 | 1、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谢莹 | 247,760 | 0.1527 | 247,760 | 0.1513 | 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 |
林翔 | 180,000 | 0.1109 | 180,000 | 0.1099 | 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 |
姚湖山 | 140,000 | 0.0863 | 140,000 | 0.0855 | 自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亲属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北 | 392,927 | 0.2421 | 392,927 | 0.2399 |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交所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杭州兼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兼济精选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7,073 | 0.0660 | 196,464 | 0.1199 |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 | - | 491,159 | 0.2999 |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谦吉通泰新能源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 | - | 919,450 | 0.5613 |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小计 | 57,083,272 | 35.1715 | 58,583,272 | 35.7651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小计 | 105,216,728 | 64.8285 | 105,216,728 | 64.2349 | - | - |
合计 | 162,300,000 | 100.0000 | 163,800,000 | 100.0000 | - | - |
注:以上数据尾数上如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