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大催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对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4】第0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大催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对问询函中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问题1
结合你公司存货品类、数量、库龄、可变现净值等因素,说明2023年度各报告期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一、回复
(一)结合你公司存货品类、数量、库龄、可变现净值等因素,说明2023年度各报告期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2023年度各报告期末,公司存货品类、数量、库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克、万元
时间 | 存货品类 | 数量 | 账面余额 | 一年以内 | 一年以上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23-12-31 | 铑 | 128,197.77 | 14,642.57 | 14,207.95 | 97.03% | 434.62 | 2.97% | 1,141.71 | 7.80% |
铂 | 177,551.93 | 3,366.73 | 3,289.40 | 97.70% | 77.33 | 2.30% | - | - | |
钯 | 85,720.61 | 2,175.89 | 1,508.52 | 69.33% | 667.37 | 30.67% | - | - | |
其他 | / | 330.20 | 175.01 | 53.00% | 155.19 | 47.00% | - | - | |
小计 | 391,470.31 | 20,515.39 | 19,180.88 | 93.50% | 1,334.51 | 6.50% | 1,141.71 | 5.57% | |
2023-09-30 | 铑 | 68,835.88 | 10,503.46 | 10,197.56 | 97.09% | 305.89 | 2.91% | 1,610.94 | 15.34% |
铂 | 52,567.63 | 978.34 | 924.55 | 94.50% | 53.80 | 5.50% | - | - |
钯 | 82,810.68 | 2,179.58 | 1,672.77 | 76.75% | 506.81 | 23.25% | - | - | |
其他 | / | 278.82 | 123.63 | 44.34% | 155.19 | 55.66% | - | - | |
小计 | 204,214.19 | 13,940.20 | 12,918.51 | 92.67% | 1,021.69 | 7.33% | 1,610.94 | 11.56% | |
2023-06-30 | 铑 | 53,378.30 | 8,778.12 | 8,449.81 | 96.26% | 328.32 | 3.74% | 1,742.12 | 19.85% |
铂 | 87,961.38 | 1,681.50 | 1,623.29 | 96.54% | 58.21 | 3.46% | - | - | |
钯 | 51,046.90 | 1,400.11 | 912.48 | 65.17% | 487.63 | 34.83% | 56.83 | 4.06% | |
其他 | / | 286.51 | 131.21 | 45.80% | 155.29 | 54.20% | - | - | |
小计 | 192,386.58 | 12,146.24 | 11,116.79 | 91.52% | 1,029.45 | 8.48% | 1,798.95 | 14.81% | |
2023-03-31 | 铑 | 30,020.68 | 8,542.16 | 8,154.47 | 95.46% | 387.69 | 4.54% | 1,878.99 | 22.00% |
铂 | 77,154.02 | 1,406.83 | 1,357.13 | 96.47% | 49.70 | 3.53% | - | - | |
钯 | 71,450.08 | 2,003.06 | 1,566.15 | 78.19% | 436.91 | 21.81% | - | - | |
其他 | / | 256.18 | 97.71 | 38.14% | 158.47 | 61.86% | - | - | |
小计 | 178,624.78 | 12,208.23 | 11,175.46 | 91.54% | 1,032.77 | 8.46% | 1,878.99 | 15.39% |
[注]:2023-03-31、2023-06-30、2023-09-30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品类主要以贵金属铑、铂、钯为主,各季度末贵金属铑、铂、钯合计金额占总存货金额比例分别为97.90%、97.64%、98.00%、98.39%,其他类存货主要由铼、辅助生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构成,对应库龄主要为一年以内。各季度末库龄在一年以内存货比例均在91%以上。公司各季度末贵金属铂及其他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贵金属铑受到本期材料市价大幅波动影响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贵金属铑市价波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注:2023年度贵金属铑的分月价格波动图各季度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1,878.99万元、1,798.95万元、1,610.94万元、1,141.71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例分别为15.39%、14.81%、11.56%、
5.57%。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按订单采购”的经营模式,但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公司通常结合在手订单、备货周期、销售预测等对原材料等进行适当备货并保留一定的贵金属周转原材料。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采用存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作为是否计提存货跌价的依据,按照存货账面价值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算方法及补提具体原因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原材料以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2、在产品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3、库存商品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期末按照贵金属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区分有订单和无订单:有订单对应的存货以相关产成品合同约定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无订单对应的存货以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2023年度各报告期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补提存货
跌价准备主要系公司未充分识别存货减值迹象而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第四季度主要系公司对期末存货的贵金属铑跌价准备计提中,预计可变现净值的估计售价参照了铑派克产品历史上较高的加工收入经验值。后公司根据已收集完整的实际签订合同的加工费收入来作为参数计算,加工费收入单价存在较大幅度下调。由此导致期末存货的预计可变现净值发生重大调整。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公司 | 存货跌价准备政策 |
贵研铂业[600459]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
凯立新材[688269] |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
陕西瑞科[430428]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
凯大催化[830974] |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政策无重大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公司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
2023-12-31 | 2023-09-30 | 2023-06-30 | 2023-03-31 | |
贵研铂业 | 1.36% | - | 1.85% | - |
凯立新材 | 1.13% | - | 0.00% | - |
陕西瑞科 | 4.16% | - | 5.03% | - |
凯大催化 | 5.57% | 11.56% | 14.81% | 15.39% |
公司本年度各季度末均计提较高比例的存货跌价准备,各季度末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比例较高,主要系当年贵金属价格下降幅度较大。贵金属铑从期初的每公斤321万元(含税价)左右,降至期末的每公斤118万元(含税价)左右,降幅为63.24%;钯从期初的每公斤46万元(含税价)左右,降至期末的每公斤30万元(含税价)左右,降幅为34.78%。在2023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超过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本公司存货贵金属铑占比较大,受当期市场价格下降影响大。公司已根据存货跌价计提政策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价公司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2、结合产品市场情况,对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评估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合理,关注不能正常出售和使用的存货是否被识别;
3、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政策与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评价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该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复核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关键数据、假设和方法的合理性;结合期末在手订单、加工费情况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查阅行业公开资料,计算可比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等进行对比分析差异。查阅公开数据库搜集贵金属铑市场价格数据,分析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公司各报告期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减值计提充分。
问题2
说明补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销售模式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此前同类产品是否采用一致的存货跌价计提准备方法,相关供应商是否为本期新增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一、回复
(一)说明补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销售模式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此前同类产品是否采用一致的存货跌价计提准备方法
1、补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销售模式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司一直采取直销的模式,即直接与终端催化剂及前驱体使用者签署合同和结算款项,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补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销售模式与以前年度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2、此前同类产品是否采用一致的存货跌价计提准备方法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具体方法见本问询回复问题1之“一、(一)结合你公司存货品类、数量、库龄、可变现净值等因素,说明2023年度各报告期补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所述,对比以前年度,同类产品采用一致的存货跌价计提准备方法。
3、本期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较以前年度增加,主要原因系本年度贵金属铑的市场价格下降较大所致。各期末的贵金属铑的市场价格波动如下:
单位:元/克
时间 | 2022-12-31 | 2023-03-31 | 2023-06-30 | 2023-09-30 | 2023-12-31 |
铑市场价格[注] | 3,205.00 | 1,945.00 | 1,255.00 | 1,075.00 | 1,175.00 |
注:铑市场价格取自上海有色市场铑的日平均含税价;期末2022-12-31取2022-12-30的日平均含税价,2023-03-31取2023-03-31的日平均含税价;2023-06-30取2023-06-30的日平均含税价;2023-09-30取2023-09-28的日平均含税价;2023-12-31取2023-12-29的日平均含税价。
(二)相关供应商是否为本期新增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补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主要为贵金属铑相关产品,2023年度原材料铑粉采购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采购占比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2023年度 | 是否为本期新增供应商[注]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采购金额 | 占当期铑粉采购金额比例 | |||||
1 | 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 | 铑粉 | 32,263.55 | 52.03% | 否 | 否 |
2 | 浙江钌源贸易有限公司 | 铑粉 | 5,406.99 | 8.72% | 否 | 否 |
3 | 浙江宸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铑粉 | 3,177.70 | 5.12% | 是 | 否 |
4 | 江苏炬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铑粉 | 2,834.07 | 4.57% | 否 | 否 |
5 | 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铑粉 | 2,756.57 | 4.45% | 否 | 是 |
小计 | 46,438.88 | 74.89% | — |
注:将首次合作年限在2023年度报告期内的供应商,定义为新增供应商。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从2023年4月份开始认定为关联方,系由于公司之孙公司江西凯大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份成立,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孙公司之主要投资者个人控制的企业被认定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浙江宸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本期新增供应商,主要系公司新发掘供应商以保障供应贵金属原材料供应而开展合作。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作为受本公司孙公司之主要投资者个人控制的企业,认定存在关联关系。除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外,其他贵金属铑主要供应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铑粉采购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价与市价比对如下:
单位:元/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价 | 市价[注] | 差异率 |
1 | 上海贵森贵金属有限公司 | 铑粉 | 1,146.94 | 1,196.16 | -4.11% |
2 | 浙江钌源贸易有限公司 | 铑粉 | 1,744.19 | 1,814.87 | -3.89% |
3 | 浙江宸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铑粉 | 934.62 | 983.08 | -4.93% |
4 | 江苏炬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铑粉 | 2,024.34 | 2,076.74 | -2.52% |
5 | 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铑粉 | 1,968.84 | 2,049.92 | -3.96% |
注:采购价=2023年度采购不含税金额/采购数量,市价为数量加权平均不含税市价;差异率=(采购价-市价)/市价。
报告期内,前五大铑粉供应商采购价与市价差异率分别为-4.11%、-3.89%、-4.93%、-2.52%、-3.96%,且对应采购价皆低于市价。考虑铑粉采购合同定价原则和市价波动趋势分析后,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铑粉供应商采购价与市价不存在明显差异,相关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管理层,了解公司销售模式,分析其模式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政策与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复核、评价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对比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差异;
3、访谈公司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采购模式、对供应商的选择标准、主要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原因、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历史等情况;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核查主要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情况,分析其交易额是否与其经营规模和注册资本相匹配,相关交易内容是否与其经营范围匹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获取并查阅公司与重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了解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模式、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的签订和履约等情况;
6、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材料采购大表,分析采购金额、数量、单价、占比变动情况及原因,同类产品不同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情况,根据公开数据库搜集贵金属铑市场价格数据,分析比较公司铑粉采购价格公允性。
(二)核查意见
公司补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销售模式与以前年度不存在较大差异,此前同类产品采用了一致的存货跌价计提准备方法,但是本期公司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参数选择上出现了偏差,因此导致本期跌价计提不充分,公司目前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相关措施详见本问询函回复至问题五。另外,除浙江宸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系本期新增供应商外,其余前五大供应商不是公司本期新增供应商,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但相关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
问题3
补充历史上相关贸易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内容以及金额,并说明公司开展相关贸易业务的原因及考虑,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是否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及公司对该业务的定位及未来的规划安排;
一、回复
(一)补充历史上相关贸易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内容以及金额历史上公司有开展贵金属原材料贸易类业务,主要情况具体为:客户向公司采购主营业务产品或催化剂受托加工服务,与此同时,客户也会结合自己的生产需求、采购渠道状况以及贵金属行情价格波动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来向公司提出多样化采购需求,其中包含自公司直接采购贵金属原材料。
公司自2020年至2022年的历史期间内贸易类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单位:千克、万元
2020年度 | ||||
客户名称 | 贸易类产品 | 贵金属数量 | 金额 | 是否也向公司采购主营业务产品 |
新发药业有限公司 | 海绵钯 | 0.10 | 5.04 | 有较长的合作历史,系贵金属催化剂客户,当年度同时向公司采购二羰基乙酰丙酮铑 |
2021年度 | ||||
客户名称 | 贸易类产品 | 贵金属数量 | 金额 | 是否也向公司采购主营业务产品 |
新发药业有限公司 | 海绵钯 | 1.00 | 53.10 | 有较长的合作历史,系贵金属催化剂客户,当年度同时向公司采购二羰基乙酰丙酮铑 |
2022年度 | ||||
客户名称 | 贸易类产品 | 贵金属数量 | 金额 | 是否也向公司采购主营业务产品 |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铑粉 | 5.00 | 1,460.18 | 有较长的合作历史,系贵金属催化剂客户,当年度未向公司采购主营业务类产品,但具有贵金属原材料采购需求 |
新发药业有限公司 | 海绵钯 | 9.17 | 269.03 |
公司2020年至2022年间的贸易类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为“总额法”,主要系该期间的贸易类业务由公司向客户承担主要交付责任,公司取得存货的控制权后再交付客户。2020年至2022年间,公司开展了贵金属原材料贸易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二)说明公司开展相关贸易业务的原因及考虑,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是否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开展相关贸易业务的原因及考虑为:公司提供贸易类产品销售的客户中
大部分同时也是公司主营业务类产品的客户,客户本身具有生产能力,其根据自身产能安排、贵金属行情价格情况、采购渠道等多方面原因自行选择从公司采购产成品、委托加工业务或原材料。且公司向客户所销售的贵金属原材料以钯、铑、铂为主,该类贵金属本身也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日常有较为充足的库存备货和稳定的采购渠道,公司进行规模化采购本身能够获取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公司为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在销售价格适合的情况下会应客户需求向其提供多样化产品销售或服务。历史以来至本报告期初,公司开展了贵金属原材料贸易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公司向客户提供贵金属原材料贸易类产品销售,在会计核算时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前述贸易类业务由于不涉及直接的生产加工过程,因此与主营业务没有直接的协同效应,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也没有较为显著的贡献,但有利于公司增强客户粘性,与此同时,贸易业务也能为公司贡献一定的利润。
(三)公司对该业务的定位及未来的规划安排
公司的贸易类业务主要系贵金属原材料的销售,系对主营业务的有效补充,未来在公司贵金属原材料供应渠道稳定、能够赚取一定利润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仍会适时开展该类业务。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访谈,了解公司历史以来的贸易类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针对贸易类业务未来的发展规划和内部业务定位;
2、取得2020年至2022年间的收入明细表,贸易类业务对应的销售合同、送货单、回款单据等相关原始资料;
3、查看并了解2020年至2022年间,贸易类客户与公司的具体合作历史、产品类别等;
4、分析并测算2020年至2022年间贸易类业务的主要规模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二)核查意见
1、公司开展了贵金属原材料贸易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2、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主要原因系为满足客户多样化采购需求,该类客户
也向公司采购贵金属催化剂产品或受托加工服务,贵金属钯、铂、铑同时也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公司日常有较为充足的库存备货和稳定的采购渠道,公司进行规模化采购本身能够获取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3、贸易业务因不涉及生产加工工序,与主营业务没有直接的协同效应,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也没有较为显著的贡献,但有利于公司增强客户粘性,与此同时,贸易业务也能为公司贡献一定的利润;
4、公司的贸易类业务主要系贵金属原材料的销售,系对主营业务的有效补充,未来在公司贵金属原材料供应渠道稳定、能够赚取一定利润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仍会适时开展该类业务。
问题4
说明涉及收入调整的项目的业务模式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此前同类项目是否采用一致的收入确认方式,相关客户是否为本期新增客户,并结合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前期进行收入确认、审计后又调减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一、回复
(一)说明涉及收入调整的项目的业务模式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此前同类项目是否采用一致的收入确认方式,相关客户是否为本期新增客户
公司本期涉及收入调整的项目的业务模式系贸易代采业务模式,与2020年至2022年期间的贸易业务具有较大的差异。本期贸易代采业务系公司本期新开展的业务模式,以前年度无贸易代采业务。本期主要的贸易代采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销售产品 | 本期业务模式 | 以前年度业务模式 | 是否采用一致的收入确认方式 | 涉及调整的客户 | 是否本期新增客户 |
海绵铂 | 贸易代采 | 本期新增业务模式 | 不适用 | 江苏炬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英利维特科技有限公司、咸阳欧冶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二)结合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前期进行收入确认、审计后又调减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1、报告期内,涉及收入调整的重要销售项目及采购项目的合同信息如下:
销售项目 | 客户 | 供应商 | 采购项目 |
海绵铂 | 江苏炬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英利维特科技有限公司、咸阳欧冶科技有限公司 | 江西省智兴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海绵铂(2023年4-12月) |
续上表:
收入结算方式及期限 | 收入确认政策 | 送货方式 |
货到验收合格付款 | 验收确认收入(签收后3个工作日无异议确认收入) | 部分公司货车运送,部分供应商直送 |
2、公司在编制各季度报告及业绩快报的过程中,由于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理解存在偏差,将上述新增业务的贸易代采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财务人员与会计师就贸易代采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经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购销合同、物流信息等主要内容,上述货物直接由供应商运输至客户端或者货物仅在公司做短暂停留便运输至客户端,虽然公司暂时性的获得商品控制权,但公司获得的商品控制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对该类业务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更具有合理性。
3、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的不同,公司销售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为:合同约定需由客户验收的,公司于产品移交给客户,并验收合格(一般系客户签收且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未提出异议)后确认收入;合同未约定需由客户验收的,公司于产品移交给客户并签收后确认收入。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综上,本期收入调减均系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变为“净额法”所致,不存在收入跨期导致的调减收入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的销售模式与业务流程,获取公司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交易对方、产品内容、交易时间等相关信息;核对销售合同中的关键条款,评价公司采用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
2、针对公司海绵铂贸易代采业务,查阅相关业务技术文件,了解相关业务的最终应用场景,判断业务开展商业逻辑的合理性。
3、通过采购订单与销售订单的匹配,核查销售和采购业务银行回单,根据业务模式判断资金收支合理性;
4、核查公司送货至客户的运输物流单据(ETC记录和快递运输面单)并结合公司货物的销售出库日期、客户验收日期,判断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5、对销售原材料业务的部分客户及供应商进行现场走访及视频访谈,了解销售原材料业务的具体流程及定价依据。
(二)核查意见
1、涉及收入调整的项目系贸易代采业务,该类业务系本年度新增的业务类型,与以前年度的贸易类业务具有较大差异。收入调整后,公司对贸易代采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本期主要的贸易代采业务涉及的相关客户为老客户;
2、对于贸易代采类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对于该类业务公司虽暂时性的获得商品控制权,但公司获得的商品控制权具有瞬时性、过渡性特征,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对该笔业务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问题5
请公司自查相关更正事项是否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更正,并说明公司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是否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一、回复
(一)请公司自查相关更正事项是否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更正
1、针对公司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中收入调整事项影响报告期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当期净利润情况,通过公司自查,不涉及其他报告期财务数据的更正。由于2023年度采用净额法核算的贸易代采业务模式系公司2023年新增业务模式,通过自查未见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的影响。
2、针对公司一季报、半年报及三季报中补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系业绩报告期管理层未充分识别存货减值迹象,导致2023年各季度末存货减值计提不充分导致,通过自查,以前年度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计提的方法前后一
致,不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更正。
(二)说明公司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是否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调节利润的情形;
1、公司本期新增对外采购原材料并直接销售,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判断,在交易中公司身份并非主要责任人,按照净额法调整本期确认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公司已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自查,上述事项不涉及以前年度报告期财务数据的更正。公司目前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内控等事项不存在重大缺陷,但是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对于存货减值测试、营业收入的核算方法仍然存在一定缺陷,其中针对营业收入,公司对会计准则理解不够充分,对新型的商业模式未加以深入研究,使得本应当按照净额法核算的营业收入项目用总额法进行了核算;针对存货跌价准备,由于材料价格的大幅下跌,公司未能及时的识别可变现净值的大幅波动,使得公司在2023年度各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充分,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的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总体层面上,凯大催化作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相对完善,总体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利用收入确认方式或存货跌价计提来调节利润的情形。
2、公司已通过或计划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1)组织财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召开专题会,深刻反思问题根源,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文件的学习,将在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并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增强风险意识;
(2)公司将督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坚持谨慎性原则,提高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公司也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3)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审部门人员配备,聘请有经验的人员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规范公司财务核算,定期与管理层汇报报表,
分析相关数据准确性,结合业务情况判断财务提高财务质量。
(4)强化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披露和内部控制过程的监督,发挥其对公司信息披露、会计信息质量、内部审计等方面的控制和监督职能。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具体核查程序见本问询回复问题2之“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之“(一)核查程序”及问题4之“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之“(一)核查程序”;
2、针对贸易类业务、存货跌价准备事项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增加细节测试样本比例。
(二)核查意见
1、公司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整体不存在重大缺陷,但是针对收入确认事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事项上存在不足,中介机构针对上述事项已经做出审计调整并给出整改建议,公司目前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相关方面的内控管理,能够保障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通过自查未见更正事项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造成影响,公司不存在利用收入确认方式或存货跌价计提来调节利润的情形。
问题6
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在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后至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期间,是否存在股票交易,相关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一、回复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3 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公司通过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2月20日、2月29日、3月8日、3月20日、3月29日、4月10日、4月19日、4月30日前200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监高等主体在上
述时间点的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主动核查,出具了《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在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后至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并签字承诺“自查期间(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本人没有买卖凯大催化A股股票的情况,本人直系亲属也没有买卖凯大催化A股股票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凯大催化股票,也没有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凯大催化A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公司经审核复查后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在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后至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期间,不存在对凯大催化股票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2月20日、2月29日、3月8日、3月20日、3月29日、4月10日、4月19日、4月30日前200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并核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在前述时点的持股数量变化情况。
2、取得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出具的《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在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后至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核查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在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后至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期间,不存在对凯大催化股票进行交易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