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乐种业: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年1月1日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本公司自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本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执行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形,同意本公司执行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采用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