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
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表决情况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方式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15:00—2023年5月19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3、其他方式投票(通讯方式)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14:30-16:30。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1152 | 昆工科技 | 2023年5月11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杨杰群、白猗歆律师昆明市五华区昌源北路12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
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有关要求,结合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9)。
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有关要求,结合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8)、《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9)。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
根据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结合
审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七)
本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
2023-061)。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度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以2022年财务报告(经审计)为基础进行权益分派。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编号:2023-062)。
审议《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八)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度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以2022年财务报告(经审计)为基础进行权益分派。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编号:2023-062)。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评,出具了自我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评价报告发表了鉴证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3-063)、《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编号:
2023-064)。
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评,出具了自我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评价报告发表了鉴证意见。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3-063)、《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编号:
2023-064)。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审议《关于<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十)说明>的议案》
告编号:2023-06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6)、《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3-067)。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68)。
审议《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十一)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6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2年度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编制《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0)。
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十二)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2年度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编制《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0)。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规范运作给予积极建
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三)
议和帮助,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故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了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3)。
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四)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了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3)。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十五)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下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
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十六)
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7)。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9)。
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七)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9)。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0)。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十三;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三;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详见同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80)。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9:00-15:00
(三)登记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昌源北路1299号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1.会议联系人:朱承亮;2.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昌
源北路1299号;3.电话:0871-63838203;4.传真:0871-6831745
(二)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