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资格审查,拟聘任黄峰为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黄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5月2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资格审查,拟聘任黄峰为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拟聘任黄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拟聘任黄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黄峰,男,1980年11月26日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04年10月1日至今,就职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历任技术员、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行政人事总监、副总经理、物资管理中心负责人,其中2016年10月至2019年11月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黄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核查黄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和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黄峰为副总经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黄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核查黄峰先生的个人履历和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任黄峰为副总经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一)《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