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7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朱承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687,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7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245,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6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长郭忠诚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根据公司储能电池整体发展规划及业务战略布局,为加快推进宁夏自治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2000万kVAh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宁夏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加强员工激励,深化公司与员工的利益绑定,提升管理效率和经营效果,公司拟与“云南泽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泽弘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泽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泽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泽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以现金出资33,000万元、4,000万元、790万元、795万元、660万元、755万元人民币共同投资设立“昆工科技(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工宁夏”)投资建设宁夏项目一期。昆工宁夏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昆工宁夏的股份占比为82.5%,注册地址为银川市灵武市,经营范围为电池生产、销售和运营管理(前述昆工宁夏的基本信息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投资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8,207,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1%;反对股数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储能电池整体发展规划及业务战略布局,为加快推进宁夏自治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2000万kVAh新型铅炭长时储能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宁夏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加强员工激励,深化公司与员工的利益绑定,提升管理效率和经营效果,公司拟与“云南泽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泽弘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泽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泽烨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云南泽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以现金出资33,000万元、4,000万元、790万元、795万元、660万元、755万元人民币共同投资设立“昆工科技(宁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工宁夏”)投资建设宁夏项目一期。昆工宁夏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昆工宁夏的股份占比为82.5%,注册地址为银川市灵武市,经营范围为电池生产、销售和运营管理(前述昆工宁夏的基本信息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投资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投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郭忠诚、朱承亮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1,683,7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股数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由于原董事、副总经理郑大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同意提名黄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6,087,220 | 99.9739% | 4,200 | 0.0261% | 0 | 0.0000% |
二 | 《关于 | 16,087,220 | 99.9739% | 4,200 | 0.0261% | 0 | 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杰群律师、白猗歆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