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5  昆工科技(831152)公司公告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朱承亮先生(董事长郭忠诚先生因其他工作事务不能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朱承亮先生主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8,721,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7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26,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2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昆工恒达(云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增(一)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经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陆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7日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昆工恒达(云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陆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陆良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亿元。陆良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已于3月22日实缴到位),为了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陆良子公司增资17,000万元,其中以公司向陆良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0,000万元借款转增注册资本(最终的借款转增注册资本的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的借款余额为准),其他部分出资以公司自有资金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投入,本次增资完成后,陆良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8,721,0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经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陆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7日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昆工恒达(云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陆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以下简称“陆良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亿元。陆良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已于3月22日实缴到位),为了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陆良子公司增资17,000万元,其中以公司向陆良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0,000万元借款转增注册资本(最终的借款转增注册资本的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的借款余额为准),其他部分出资以公司自有资金不晚于2024年12月31日投入,本次增资完成后,陆良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00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敏律师、李妍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