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49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3日14:4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15:00—2023年9月13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1152 | 昆工科技 | 2023年9月7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昆明市五华区昌源北路12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良县支行申请授(一)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全资子公司昆工恒达(云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和建设的“曲靖市陆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的进度安排,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昆工恒达(云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良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不超5年。本次授信担保方式为昆工恒达(云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土地【云(2023)陆良县不动产权第0002234号】抵押,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忠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使用情况以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s://www.bse.cn/)上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5)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56)。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15:00
(三)登记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昌源北路 1299 号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1.会议联系人:朱承亮;2.联系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昌
源北路 1299 号;3.电话:0871-63838203;4.传真:0871-6831745
(二)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一)《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