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忠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984,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74%。其中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7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703,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45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8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2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编制完成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984,7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编制完成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财务报表数据及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984,7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财务报表数据及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984,7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2024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984,7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
1.议案内容:
同意股数46,984,7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有关要求,结合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及《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六)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以2023年财务报告(经审计)为基础进行权益分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19,510,375.3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2,330,148.56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8,591,700股,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存在回购股份的则以总股本减去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计派发3,257,751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本次权益分派将采用自派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代派结合的方式。
同意股数46,984,7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加林先生、李红斌先生及杨向红女士分别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针对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期间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予以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加林)》(公告编号:2024-035)、《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斌)》(公告编号:2024-036)及《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向红)》(公告编号: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984,7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加林先生、李红斌先生及杨向红女士分别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针对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期间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予以汇报。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加林)》(公告编号:2024-035)、《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红斌)》(公告编号:2024-036)及《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向红)》(公告编号:2024-03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984,7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4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九)
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同意股数46,984,7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4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评,出具了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984,7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自评,出具了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十一)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则的
同意股数46,984,7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要求,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4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了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874,7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预计了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9)。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需昆明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三)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911,2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需郭忠诚先生、朱承亮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十四)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需郭忠诚先生、朱承亮先生回避表决。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强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984,7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强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五)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6,984,77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十六)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六 |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5,801,21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十二 |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5,801,21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十三 | 《关于2024 | 5,801,21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杰群律师、李妍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