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拟不进行2022年度权益分配的方案是根据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的,系出于公司发展以及股东长远利益考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我们同意本议案。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秀玲、钟宇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