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蔡金铸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3年,自2023年6月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2,37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4.7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丘守庆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3年,自2023年6月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419,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0.8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谢荣华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3年,自2023年6月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112,175股,占公司股本的2.2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丘守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3年,自2023年6月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419,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0.8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山江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3年,自2023年6月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2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劲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3年,自2023年6月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2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邓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3年,自2023年6月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1,167股,占公司股本的0.0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3年,自2023年6月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99,900股,占公司股本的1.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3年,自2023年6月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99,900股,占公司股本的1.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刘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3年,自2023年6月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99,900股,占公司股本的1.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