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01-03  鑫汇科(831167)公司公告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前持股5%以上股东2,352,9414.71%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高于499,800不高于1%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基金投资正常退出

注:如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数量将根据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决定。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且经本企业内部决策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需要提前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的,并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按有权部门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股东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8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投控东海中小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