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金铸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349,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88,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裁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张勇涛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刘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349,4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谢荣华先生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阙利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349,4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合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满足使用需求,同时降低整体建设成本并保障质量,拟同步展开该项目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及配电、厂区道路、绿化及围墙等配套工程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鑫汇科电器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科电器”)拟与甘肃第四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四建”)签订《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及配电工程》,甘肃四建负责相关配套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 53,517,197.9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349,4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子公司变更为孙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技术发展有限公司60%股权;鑫汇科电机(佛山)有限公司30%股权;偌恩(深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鑫汇科研究院(佛山)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山市金弘电器有限公司1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孙公司,不改变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子公司变更为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9,349,4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300,0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雪、郑珠玲
(三)结论性意见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张勇涛 | 董事 | 离职 | 2024年2月1日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刘剑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2月1日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谢荣华 | 监事会主席 | 离职 | 2024年2月1日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阙利娟 | 监事 | 任职 | 2024年2月1日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