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关于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1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12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578)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12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5,2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150,566.0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7,049,433.9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443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武汉派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派诺”)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
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
序号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 |
1 |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399020100100858551 | 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 | 武汉派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 | 44050164933600001262 | 武汉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 | 武汉派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200202072910093904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注: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为下属分支机构,不具备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与公司及武汉派诺、长城证券签订相关协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