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派诺科技、“派公司、或“派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派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月12日行使完毕。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长城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根据《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派《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长城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1.52元/股于2023年12月6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5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派诺科技于2023年12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2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50.00万股)。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1.52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0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5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150.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7,961.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4.45%。公司通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28.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52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974.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273.17万元(若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签署《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 (股) | 延期交付数量(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00,000 | 1,350,000 | 6个月 |
2 |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派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200,000 | 150,000 | 6个月 |
合计 | 2,000,000 | 1,500,000 | -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12月14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319481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增发股份数量(股) | 1,500,0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2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68.23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对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0月25日,公司与长城证券签署了《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承销协议》;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与长城证
券签署了《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授予长城证券在本次发行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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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