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1-15  派诺科技(8311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诺科技”、“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月12日行使完毕。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获授权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长城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1.52元/股于2023年12月6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5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派诺科技于2023年12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2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50.00万股)。派诺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长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派诺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1.52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0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5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150.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7,961.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4.4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28.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52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2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974.8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273.17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长城证券已共同签署《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实际获配数量(股)延期交付数量(股)限售期安排
1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0001,350,0006个月
2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0,000150,0006个月
合计2,000,0001,500,000-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12月14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319481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1,50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2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68.23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对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10月25日,公司与长城证券签署了《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承销协议》;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与长城证券签署了《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授予长城证券在本次发行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6日

发行人: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