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查股网  2024-01-24  派诺科技(831175)公司公告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3,756,875股,占公司总股本17.28%,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本次解限售原因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1徐斌/C2,834,6293.56%0
2刁越男/C2,750,0003.45%0
3吴忠宏/C2,708,8513.40%0
4林文斌/C1,149,1001.44%0
5李春芳/C963,0001.21%0
6李思秦/C774,0000.97%0
7张程成/C751,8510.94%0
8吴忠祖/C600,0000.75%0
9周扬/C400,0000.50%0
10彭洁/C220,0000.28%0
11普利荣/C220,0000.28%0
12胡慧军/C220,0000.28%0
13曾金华/C88,1940.11%0
14张浩/C77,2500.10%0
合计13,756,87517.28%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徐斌、刁越男、吴忠宏、林文斌、李春芳、李思秦、张程成、吴忠祖、周扬、彭洁、普利荣、胡慧军、曾金华共13名股东已出具《关于所持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的承诺函》,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张浩所持公司77,250股股份限售期已届满但尚未申请解除限售,已出具《关于所持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的承诺函》,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个月内,对于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限售的股份,本人不申请解除限售,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38,306,60048.12%
有限售条件的1、高管股份21,343,40026.81%
股份2、个人或基金2,000,0002.51%
3、其他法人17,960,00022.56%
4、限制性股票00.00%
5、其他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41,303,40051.88%
总股本79,610,000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