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诺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松宁)

查股网  2024-04-22  派诺科技(8311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1175 证券简称:派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本人崔松宁,作为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履行职责,并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2023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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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均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

2023年度发表事前认可的主要事项如下: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

2023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2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同意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
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
5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研发总监的议案》同意
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同意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
8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
9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3年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
10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同意
1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同意
1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3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专门委员会会议涉及的各项重要提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

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已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本人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2024年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特别是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 了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1. 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报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 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检查, 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以及电话、视频等方式,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调查,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进一步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能力。

1.在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2.在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

3.在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4.本人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地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建议和客观合理判断,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松宁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