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1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环台北路99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增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为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903,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26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总体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进行了总结,提出了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思路,并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898,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结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898,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永亮已离任)》《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劲松已离任)》《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鸿)》《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898,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2023年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898,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898,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 2024 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898,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898,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898,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金融机构借款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资金预算及目前在各银行、金融机构授信情况,公司计划2024年度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含境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金融机构借款综合授信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898,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确定,基本年薪均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工作完成业绩情况核定,但上限不超过基本工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409,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4%;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青岛新金泰达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恒业海盛经济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青岛海纳兆业经济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度监事实际情况,结合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确认2024年度薪酬。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898,1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股数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此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关于公司2023 | 1,409,175 | 99.6464% | 5,000 | 0.3536% | 0 | 0.00% |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十)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409,175 | 99.6464% | 5,000 | 0.3536%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昭坤、丁双全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